根據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52號)、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》(粵府令第301號)和單位發展建設需要,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0名工作人員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單位簡介
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創建于1964年,是全國首批三級甲等中醫醫院、示范中醫醫院、廣東省中醫名院。醫院始終堅持中醫藥特色與優勢的辦院方向,走內涵式創新發展道路,為打造“大師平臺、名醫搖籃、百姓醫院”,醫院持續推動中醫藥人才“高地”建設,奮力筑就中醫“高峰”,至今成為廣東省高水平醫院“重點建設醫院”、國家首批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“重點中醫醫院建設單位”、國家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、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、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依托醫院、國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輸出單位和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,綜合實力躋身全國中醫醫院前列。
二、招聘崗位
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0名,招聘崗位詳見附件。
三、招聘對象
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社會人員。
四、薪酬待遇
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,享受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。
五、招聘條件
(一)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公開招聘: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遵守憲法和法律;
3.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;
4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;
5.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;
6.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及其他條件(詳見附件);
7.年齡條件:本科學歷人員要求35周歲(含)以下;研究生學歷人員要求40周歲(含)以下。年齡計算截至報名截止之日。
(二)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招聘:
1.受過刑事處罰的;
2.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;
3.被開除公職的;
4.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;
5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。
六、報名
(一)報名時間
2023年10月10日09:00至10月16日16:00。
(二)報名方式
本次招聘實行網絡報名。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(http://www.qgsydw.com/qgsydw/index.html)進入報名系統報名(以下簡稱“報名系統”)。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。
(三)報名程序
1.提交報考申請。應聘人員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(http://www.hrss.gd.gov.cn/)、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門戶網站(http://www.gztcm.com.cn/)查看招聘公告,準確把握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,確認符合條件后登陸報名系統填報個人信息,并上傳以下材料:
(1)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(下簡稱《報名表》;應聘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報信息后,生成并下載《報名表》,本人簽字確認后上傳《報名表》掃描件);
(2)本人彩色證件照;
(3)身份證(正反面);
(4)各級學歷學位證書(從大中專學歷起各個學習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、證明;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(境)外學歷、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);
(5)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;
(6)工作經歷證明(勞動合同或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,至少上傳一項);
(7)與上述工作經歷相對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;
(8)其他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材料。
2.報名系統信息初審。報名系統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信息進行初步審查,對于報考信息完整的應聘人員,醫院給予參加筆試的資格。
此階段只初審考生的報考信息是否完整,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。
3.報名確認。獲得筆試資格的應聘人員請于2023年10月25日9:00至10月26日16:00登錄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筆試。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確認的應聘人員視為報名不成功。
4.打印準考證。
確認參加筆試的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系統,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。準考證打印時間將在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門戶網站(http://www.gztcm.com.cn/)公布。
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,請妥善保管。應聘人員必須在參加資格審查、面試、體檢等環節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(與報名時一致)。
(四)報名注意事項
1.應聘人員應具備與招聘崗位條件相符的學歷、學位、專業、從業經歷和年限、專業技術資格等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以所獲畢業證書的專業名稱為準。
應聘人員應根據本人所學專業名稱,與《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》(以下簡稱“專業目錄”)中的專業名稱進行對照,如專業名稱一致的,按照該專業名稱及其在目錄中對應的專業代碼進行報考。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(沒有專業代碼)的,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,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,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畢業證書、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、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。
2.應聘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。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(境)外學歷、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。
3.工作年限計算截至報名截止之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