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目標
支持合規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實施,特別是根據法國反腐敗法 SAPIN II 在中國(以及亞洲其他國家,不包括印度)的反腐敗計劃
職責和責任
1. 準備合規培訓材料,根據要求提供合規培訓,跟蹤合規培訓的完成狀態(包括電子學習)并采取適當措施
2. 進行合規業務合作伙伴檢查(包括匯編相關調查結果和起草報告)
3. 支持管理報告的不當行為事件,包括確保適當執行后續行動 / 建議
4. 在反腐敗會計控制范圍內執行合規任務,包括與財務和企業集團 / 公司職能部門合作,對相關預訂 / 費用進行(雙重)檢查
5. 對中國員工的利益沖突申報(現場申報或年度申報)進行檢查和評估
6. 支持開展與中國實體有關的腐敗風險摸底工作
7. 與其他部門和職能部門協調執行與行為守則、反腐敗和競爭法有關的合規措施
8. 進行法律搜索和支持以回復業務和其他部門 /職能的詢問
